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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证监局2023年1月3日公布,决定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凌世生、吴娅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。该局在现场检查中,发现安旭生物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公司2022年上半年存在部分设备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,存货跌价准备、固定资产减值、研发费用、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核算不准确的问题。二是公司存在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且未登记、用印管理不规范、付款审批不规范等公司治理问题。
关键词: 安旭生物 浙江证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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